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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新北市的法定公共藝術目前累計共有363件,但因缺乏監督機制,部分公共藝術「有錢蓋,沒錢修」。而蓋完後民眾無感,管理單位無視不管,藝術家也不滿意,寖假已淪為公共空間醜陋的裝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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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現這種落差現象,只要深入瞭解,其實一點都不令人感到意外。而更準確的說,政府推動公共空間要設置公共藝術品,出發點、立意良好,但實際執行卻出現如此重大落差,其實只能算是冰山一角。背後所反映出的問題,堪稱是政府部門公共政策執行的共相。我們不妨先來回顧、檢視此一個案的前世今生。早年在台灣仍處農業立國的年代,大家只能先求溫飽,政府的施政重點與經費配置自然也是聚焦於如何獎勵、扶植中小企業,發展製造業,打開對外貿易的窗口以換取外匯。甚至到了蔣經國當政時期所推出的十大建設,重點也是擺在如何透過鐵公路、港口、機場的興建,以打通台灣經濟發展轉型的任督二脈。

在那個發展經濟優先的年代,固然一度成就台灣成為亞洲四小龍的榮光,但施政思維和預算分配上欠缺對提升國民文化水準以及發展文化建設的認知與投入,其實也就不足為奇。比及台灣的產業結構,已經從傳統農林漁牧等第一產業,蛻變轉化為以生產製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以及提供各種非實體產品為主的第三產業服務業。在有識之士的倡議2018阿基師年菜食譜大全鼓吹下,如何扶植文化藝術產業,到了上世紀末才逐漸成為公共議題。首先是1981年成立了今天文化部前身的文化建設委員會,11年後立法院於1992年完成「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立法,文建會再據以於1998年頒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從而出現了在台灣各地,各式各樣公共藝術品遍布的新地景。依照「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立法宗旨,強調要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以促進國家文化宗旨,提升國民文化水準。其中,第九條更明指公有建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之興建,均應同時有公共藝術品的陳設,且其價值原則上不得少於該公共建物造價的1%。「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則更具體的規定,其內容應包含辦理藝術創作、策展、民眾參與、教育推廣,以及管理維謢。正因為有了這相關的法律規範,於是上自中央部會的重大工程建設,下至各地方縣市政府的公共建設,舉凡新建的辦公廳舍、運動場館,及至於其他的公共空間之設置,興建單位都必須另提出設置公共藝術品的計畫案,經相應的審議會依法審查其設置地點、安全性、經費預算及維護管理計畫等。進一步檢視這些相關法規,出發點雖是要扶植文化藝術事業,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以及提升國民文化水準。但以新北市的實施情況來看,近20年來雖然全市因而增加了363件公共藝術品,但真有達到前述的立法宗旨與成效嗎?實際的情況是姑不論這些公共藝術品的水準是否到位,是否真有助於提升國民文化水準,但在不少個案中,卻已出現公共藝術品因無人維護而外觀髒污,甚至於遭閒置於荒煙漫草中,又或是遭到截除、破壞的命運。歸納這一連串的怪象,至少點出以下三點行政部門的通病。其一是公部門在意的只是依法行政,既然新的法令規定公共建設都要附設公共藝術品,於是興建單位就只好配合辦理,以確保主體建設方案能順利如期完工。至於該藝術品的含金量、水準是否到位,則非所問了。其二是公部門真正在意的是公共建設案的如期完工,好為自己的施政績效加分,至於後端的管理及營運績效,相對的則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甚至有意無意的存心擺爛。其三是一般而言建設經費遠大於後端的維護管理經費,公務部門重前輕後,也就不足為奇;更極端的來說,建設階段油水較多,引發經辦者更多關注乃人之常情。從推動政府公共建設必須附加公共藝術品的實際運作經驗來看,雖然與立法之初的預期效益有重大的落差。但容我們再強調一次,這種落差,以及反射出的公務部門通病,同樣也將在蔡政府所推動的各種改革措施以及所投注的龐大經費預算中,一再的被驗證。蔡總統如果無力破解,更換閣揆也是罔然,再多的前瞻預算也只會產生更多的後遺,而將完全無助於其施政滿意度的翻轉。(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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